山东:调整委托实施省级部分资质审批权
时间:2025-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调整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二、不再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将“对聘用单位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等7项行政处罚委托由有关行政机关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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