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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

时间:2024-04-24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济南市智慧住建统一认证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为企业业绩展示、晋升资质,个人业绩展示等提供系统支持,规范审查流程,提高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济南: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

      一、入库范围及内容
      录入平台的工程项目应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工程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在市平台录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项目基本信息;
      2.合同备案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3.施工许可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
      5.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招投标信息: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7.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信息与项目负责人信息等;
      8.个人业绩指标信息。
      所有需上传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二)其他工程项目
      1.所有专业承包业绩应在总承包业绩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企业可自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录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电子化登记、合同登记、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所有需上传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2. 市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由各方参建单位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 “附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录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所有需上传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二、项目入库、勘误、标A流程
      (一)项目入库流程
      1.企业通过市平台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录入完成确认系统提交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项目入库申请(详见附件1)。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入库申请后,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审核。
      3.核实无误后,在市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市平台将项目信息相关数据推送至省平台,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项目数据等级标记为B。
      (二)项目勘误流程
      1.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数据的,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修改申请(详见附件2)。申请中应如实填报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报送;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项目信息勘误的申请后,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指导企业在市平台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3.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无误后,在市平台公示7天;
      4.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市平台将勘误数据推送至省平台,并通过省平台“项目勘误模块”选择要勘误的项目及具体环节,同时将勘误公文通过附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误进展可通过勘误模块实时查看;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公文形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项目“标 A”流程
      1.对于拟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用于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项目,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标A申请(详见附件3);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项目“标A”模块,将项目情况和项目信息以公文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月底前组织项目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
      4.项目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进行修改。
      三、项目补录
      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归集到全国平台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市平台补充录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工程项目应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补录流程参照项目入库流程。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录入实行自愿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录入的项目信息需全面、准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删除。
      (二)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信息并在全市通报。
      设计企业业绩审核人:陈文博 联系电话:51705573
      施工企业业绩审核人:郭  宁 联系电话:61378818
      监理企业业绩审核人:张洪霞 联系电话:51705641
      填报系统技术联系人:宫  哲 联系电话:66605634
      项目标准库技术支持:赵富燕 联系电话:15806636087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